索引号: FJ00206-0800-2012-20896     文号:
  发文机构: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2-01-16
  内容概述: 同意福建森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从事价格评估等相关业务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福建森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从事价格评估等相关业务的通知
福建森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关于印发<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以及我省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文件规定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价格评估业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价格评估资质等级为丙级综合涉诉讼类,可依法在机构所在地的市、县从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商品与服务价格评估、咨询;接受当事人委托从事相应涉诉讼类价格评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凡在你公司经认定的价格评估人员必须专职从事本公司工作,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你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程,恪守执业道德,规范评估行为,不断提高评估质量,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打 印】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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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物价局 承办单位: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闽ICP备07053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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