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森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关于印发<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以及我省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文件规定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价格评估业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价格评估资质等级为丙级综合涉诉讼类,可依法在机构所在地的市、县从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商品与服务价格评估、咨询;接受当事人委托从事相应涉诉讼类价格评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凡在你公司经认定的价格评估人员必须专职从事本公司工作,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你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程,恪守执业道德,规范评估行为,不断提高评估质量,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