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关于福建师范大学软件工程学费问题--刘洪美(2009-07-15) | | | 尊敬的福建省物价局领导你们好!
本人想询问下为什么福建师范大学的软件工程专业的后两年的学费要16000,而其他学校像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的后两年的学费都是13000,这是为什么?强烈建议! | | | 回复:刘洪美先生:
你于7月15日向我局提交的关于福建师范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问题,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是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2004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2]665号)和《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规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以《关于我省高校软件专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6号)制定实施的。
按照计价格[2002]665号规定:“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标准采取按学分核定的方式。各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最高限额标准为: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工程硕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数(含必修和选修课,下同)不高于80学分,完成工程硕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各高等学校在全国统一的最高限额内,根据办学成本,提出本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教财[2003]4号再次明确计算机软件学院按照成本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我省正是按照以上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制定该标准的。现行收费标准为:
软件本科:400元/生.学年(不超过80学分),其中,一、二年级按本校同类专业本科标准收取;三、四年级才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学费。
软件硕士:1000元/生.学年(不超过40学分)
同时文件明确规定,此标准为最高限额标准,各学校收费标准下调不限。这个标准,也是和国家规定标准相一致的。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2]665号)、《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校软件专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6号)等三份文件在网络上均可查询到。
福建省物价局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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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 申请公开信息要收费吗?收多少?--余飞(2008-12-25) | | | 省物价局:
本人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看到“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请问这符合规定吗,标准是怎样的?谢谢! | | |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44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8〕472号),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可登陆我局网站“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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