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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主要职责
日期: 2007-08-25来源: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物价局是省政府主管和协调全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起草全省价格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
  二、拟定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和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粮食等风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负责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测、分析、预警;开展工农产品成本调查。
  三、制定并实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购价格和保护价格;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剧烈波动时,负责向省政府提出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报备制度等干预措施的建议,并依照省政府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
  四、负责价格指数和其他国民经济综合指标之间的相互衔接,加强全省区域性的宏观经济调控;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活动,促其加强价格自律。
  五、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贯彻国家和省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制定和修订全省定价目录;按照定价权限负责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并主持价格听证会,负责安排听证项目。
  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的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核定实行国家定价的普通居民住宅销售价格;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开展年度审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
  九、负责维护全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欺诈、歧视、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支持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
  十、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和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认定涉及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价格评估的中介机构。
  十二、负责管理省物价局从事价格信息、监测、鉴证、论证等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指导价格学会、协会工作;检查指导全省物价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打 印】 【关 闭】
设区市物价局: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三明 | 南平 | 宁德
主办单位:福建省物价局 承办单位: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闽ICP备07053913号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133号14层 联系电话:87833986 8784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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