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等民办高校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1〕6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的办学实际,经研究,同意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0年新增的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并按学分制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