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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申按时报送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
闽价费〔2010〕111号
日期: 2010-04-02  来源: 福建省物价局

 

各有关出版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管理,及时核定教材价格,以确保春秋季教材供应,请各有关出版和发行单位对春季教材应于当年的10月10日前、秋季教材应于当年的4月10报送核定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相关材料。今年的秋季中小学教材申报材料截止日期推迟到4月30

请各有关出版和发行单位到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上的在线办事下载中心下载申报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相关表格,按照我省核定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填报。

联系单位:福建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联系人:吴新如,联系电话:0591-87815819,传真:0591-87856573,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邮政编码:350003

 

 

 

 

二○一○年四月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省海峡出版发行集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印发

 【打 印】 【关 闭】

设区市物价局: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三明 | 南平 | 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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