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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费〔2011〕22号
日期:
2011-02-11
来源:
福建省物价局
各设区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3034号)
[点击下载]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2月9日印发
【打 印】
【关 闭】
设区市物价局: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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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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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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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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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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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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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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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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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
主办单位:福建省物价局 承办单位: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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