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福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07〕281号
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你局《关于调整福建老年大学新增班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闽委老办[2007]18号)收悉。考虑到老年教育与老年学员的特殊性,为便于归类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核定福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课程:包括保健类、美术类、声乐类、文史类、语言类,其收费标准为60元/人.门.学期。
二、特殊课程:考虑到其教学成本投入较大,舞蹈类收费标准为80元/人.门.学期,器乐类和烹饪、电脑等实用技术类收费标准为100元/人.门.学期。
三、上述学费收费标准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原闽价费[2006]350号文件同时废止。全省各地举办的老年大学的学费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在不超过省定收费标准的范围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予以核定。根据闽政[2006]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实行学费减免。
四、教学所需的课本及相关材料由学校本着“按实收取、及时结算、多还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为学员代办。
五、学校应及时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福建老年大学课程分类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 福建老年大学,各设区市物价局 财政局。 (存档) |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印发 |
附件:
福建老年大学课程分类表
一、普通课程
保健类:经络疗法 按摩 科学散步 钓鱼 太极拳 中医基础 中医内科 老年保健 老年营养 老年心理 食疗
中成药保健 中药保健 美容等;
美术类:书法 摄影 篆刻 花鸟 山水 钢笔画 工笔画
人物画 国画飞禽走兽 趣味手工 花卉 钩织等;
声乐类:音乐 京剧老生 京剧青衣 音乐素养 越剧等;
文史类:历朝兴衰史 写作 古文 诗词基础 诗词写作
古代哲学 闽文化 经济研究等;
语言类:英语 英语歌 日语等。
二、特殊课程
舞蹈类:交谊舞 民族民间舞 健身舞 健身操 瑜珈 时装表演
木兰拳 形体仪态等;
器乐类:钢琴 电子琴 古筝 琵琶 二胡等;
实用技术类: 电脑 烹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