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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崇正技术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价费﹝2010﹞315号
日期: 2010-08-30  来源: 福建省物价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转报福建省崇正技术学校申请调整学生培养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人社函[2010]410号)收悉。近年来,福建省崇正技术学校由于设备更新升级和学校招生人数减少,办学成本提高,经研究,同意该校机械加工制造类、电工电子类、交通运输类、印刷(印刷技术方向)专业、中药专业、海关与商检专业的学费标准调整为3500元/生.学年;农林类、饭店服务与旅游(导游方向)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32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的住宿费标准暂不调整。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福建省崇正技术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设区市物价局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6日印发
 
 【打 印】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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