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福建师大附中改造后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1]148号)收悉。鉴于福建师大附中对现有学生公寓进行更新改造,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7]7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福建师大附中改造后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4人间),800元/生.学年(6人间)。除住宿费之外,学校不得另向学生收取水电费、卫生费、管理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收费标准从2011年秋季开始执行,福建师大附中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标明举报监督电话12358。学校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