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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大附中改造后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1〕449号
日期: 2011-12-21  来源: 福建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福建师大附中改造后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1]148号)收悉。鉴于福建师大附中对现有学生公寓进行更新改造,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7]7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福建师大附中改造后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4人间),800元/生.学年(6人间)。除住宿费之外,学校不得另向学生收取水电费、卫生费、管理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收费标准从2011年秋季开始执行,福建师大附中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标明举报监督电话12358。学校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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