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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1〕443号
日期: 2011-12-21  来源: 福建省物价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闽质监财函[2011]196号)收悉。鉴于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即将到期,为保证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执收期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收支情况,结合我省特种设备检验实际,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该收费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三年(其中PE管焊接考试收费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一年)。
    二、检验机构应按照《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计费,规范收费。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进行收费公示。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点击下载]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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