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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职能
日期: 2007-10-11来源: 系统管理员
 
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职能:

  (一)工作内容
  1、负责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核定和调整。
  2、负责核发《收费许可证》。
  (二)工作程序
  1、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核定和调整程序:
  审查——调研——论证(按规定须听证的进行听证)——作出决定
  2、核发《收费许可证》程序:
  发放申请表——审核——颁发许可证
  (三)联系电话:87821021、87815819、87987911
【打 印】 【关 闭】
 
设区市物价局: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三明 | 南平 | 宁德
主办单位:福建省物价局 承办单位: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闽ICP备07053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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