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职能:
(一)工作内容
负责政策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负责管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服务收费标准、教材与中小学校服价格。
(二)工作程序
1、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核定和调整程序:
审查——调研——论证(按规定须听证的进行听证)——作出决定
2、核发《收费许可证》程序:
发放申请表——审核——颁发许可证
(三)联系电话:87821021、87815819、87987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