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定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  2010-10-09来源:  福建省物价局
 
 
价格鉴定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价格鉴定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计经调[2000]1786号)
2.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办[1997]808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
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8]776号)
5.《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
6.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案物价格鉴定工作的通知》(闽价[2001]鉴字47号)
7.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的通知
办理条件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时,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财物,应当委托价格认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提交材料
1.《价格鉴定委托书》
《价格鉴定委托书》内容应包括:
(1)办案机关(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经办人员、联系电话;
(2)鉴定标的的内容(包括品名、牌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来源(产权状况)以及购置时间、地点、价格和质量状况等);
(3)价格鉴定基准日;
(4)价格鉴定目的;
(5)鉴定价格类型;
(6)鉴定要求及情况说明。
2.价格鉴定财物清单
3.涉案财物的权属证明
4.对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性较强的涉案财物,还应提供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质量鉴定报告》
5.灭失财物还应提供办案机关对有关情况认定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资料
6.其他与涉案财物有关的资料
办事流程
委托→受理→现场勘察→市场行情调查和资料收集→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
办理期限
一般为7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验、补件、听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不收费,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按闽财综[2004]79号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价格认证中心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10层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7843696
乘车路线
公交811、946、958路至省物价局站;1路等福州三中站下,步行5分钟;20路等省卫生厅站下,步行8分钟 。
监督投诉
驻省物价局监察室,0591-8798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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