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局日前出台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试行标准:小汽车临时停放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最高分别为5元/次、3元/次,隔夜加倍,私家车位按月最高分别为70元和60元;摩托车临时停放地下和地面车位最高均为0.5元/次,隔夜加倍,按月停放在地面和低下分别为每月20元和30元;电动车、自行车临时停放为0.3元/次、0.2元/次,隔夜加倍,按月停放每月为10月和6元。另外,对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所半小时之内的,治安、消防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以及对业主搬家车辆及临时送货车辆等3种情况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此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试行一年。
(泉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