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联合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成本测算工作的通知》(闽价服[2007]432号),决定在省级医疗机构组织开展新增和修订项目成本测算工作,要求省属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成本测算工作,凡已经或准备开展属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中已经列入的新增项目,或在其项目“说明”栏中注明“加收”、“分别计价”的新方法、新情况等,都必须测算成本。同时,《通知》还明确了我省贯彻《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工作方案,以及成本测算的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