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新规定
发表时间:2008-09-03来源:省物价局检查分局 
 

泉州市局日前出台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试行标准:小汽车临时停放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最高分别为5/次、3/次,隔夜加倍,私家车位按月最高分别为70元和60元;摩托车临时停放地下和地面车位最高均为0.5/次,隔夜加倍,按月停放在地面和低下分别为每月20元和30元;电动车、自行车临时停放为0.3/次、0.2/次,隔夜加倍,按月停放每月为10月和6元。另外,对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所半小时之内的,治安、消防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以及对业主搬家车辆及临时送货车辆等3种情况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此标准自200891日起试行一年。                               

  (泉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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