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新规定
发表时间:2008-09-26来源:省物价局检查分局 

 

福州市局日前根据有关精神出台文件,对全市物业小区停车服务费的管理权限、管理形式、管理类型及各类型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对业主(或承租人)每天24小时内同一辆车多次出入小区的,只能按一次停车服务费标准收取;每天跨两个时段停车的临时停车服务费每辆次收费标准最高不能超过2000-次日800(含)时段的收费标准;对业主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执法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业主搬家车辆及临时送货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同时重申了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福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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