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价格部门结合“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积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价格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价格部门结合“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价格杆杠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一)为企业提供价格、收费政策支持,推动资源节约,促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一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实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省局积极向国家发改委争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支持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节能调度实施发电量指标转让替代工作的通知》,鼓励小火电机组向大型高效火电机组转让发电量指标,推动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开展。三是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开展。为有利污水处理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市价格部门深入各地进行调研,指导各地开好价格听证会,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也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收费方案的设计工作,在对建设部门提出的收费方案进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召开污水处理费开征和调整的听证会,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及时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方案进行审批。截止目前,全省九个设区市所在城市已全面完成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吨的目标审批任务。全省58个县级城市中共有53个县级城市已完成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0.8元/吨的目标审批任务。这项工作对于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环境保护领域,促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价格配套措施,促使企业建立起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成本,保护环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火电发电企业脱硫电价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燃煤机组脱硫电价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二是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根据国办发[2006]77号实行差别电价的产业目录,今年3月,省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布了我省第一批共57家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今年6月,根据我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目标,省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了2007年我省第一批共70家执行差别电价的水泥企业名单。各级价格部门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差别电价政策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进一步完善价格政策,优化水能资源配置,促进了企业和县域经济协调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趸售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省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调整了上网侧和销售侧峰谷浮动幅度。福州、漳州、龙岩等具备条件的地区,设区市价格部门结合当地水电资源以及电网用电负荷等情况,合理制定了具体浮动幅度的电价政策,不仅给予具有调峰能力电站利益上一定的政策倾斜,而且有效地优化了水能资源配置,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二是进一步完善趸售县季节性电价政策。省局针对各地在试行季节性电价过程中有关电价降价空间分摊比例问题进行了合理调整,使发、供电企业之间合理分摊价差。福州地区的永泰县、南平地区的顺昌县、三明地区的永安市、尤溪县和大田县等地都认真贯彻落实该电价政策,发、供电企业对差价部分在各承担50%的原则下进行了合理分摊。这一政策不仅保障了水电企业的合法收益,也鼓励了工业企业在水电富余情况下多生产多用电,而且扩大了电网企业的供电规模,形成了发、供、用电各方共赢的和谐局面,促进了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企业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今年以来,省局围绕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工作目标,多次召集相关企业人员召开工作座谈会,宣传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节能降耗减排价格政策,切实保证价格措施落实到位。如: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下发后,省局及时召集了全省小火电发电企业有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开展了价格政策宣传,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各地价格部门通过文件、网络、报刊等渠道及时将相关的价格政策传递到企业,为推动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节能降耗减排价格政策,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