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霞浦县杨家溪龙亭瀑布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闽价服〔2008〕212号发表时间:2008-05-08来源:省物价局 
 
  宁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霞浦县杨家溪龙亭瀑布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宁价费[2007]163号)收悉。鉴于杨家溪龙亭瀑布景区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开发了百丈飞瀑、聚仙岭、龙拍崖、仙人峰、秦汉古官道、留云阁等景点(其中龙亭瀑布单级落差136米)。根据成本监审和《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核定杨家溪龙亭瀑布景区门票价格。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杨家溪龙亭瀑布景区门票价格为30元/人.次(含价格调节基金2元)。

  二、杨家溪景区门票价格仍按(闽价[2002]服465号)核定的价格执行,即杨家溪景区门票价格为30元/人.次。

  三、杨家溪景区、杨家溪龙亭瀑布景区联票价格为50元/人.次。

  四、杨家溪龙亭瀑布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按《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执行。

  五、杨家溪龙亭瀑布景区及杨家溪景区应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门票价格的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本批复自2008年5月25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至2009年5月24日止。门票价格执行前应向社会公示。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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