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单位《关于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限价房价格的请示》(闽直房〔2008〕4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和省政府〔2008〕73号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经认真审核测算,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B区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为:多层住宅3547元/㎡、11层住宅3762元/㎡、18层住宅3902元/㎡。本销售价格为各类型住宅均价的最高控制价,销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二、零售单套住房时,应以各类型住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楼层朝向差价。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文件,标示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并在销售前将一房一标价情况报送我局和福州市物价局备案。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