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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B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闽价房〔2008〕427号
日期: 2008-10-17  来源: 省物价局  索引号:
 
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单位《关于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限价房价格的请示》(闽直房〔2008〕4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和省政府〔2008〕73号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经认真审核测算,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B区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为:多层住宅3547元/㎡、11层住宅3762元/㎡、18层住宅3902元/㎡。本销售价格为各类型住宅均价的最高控制价,销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二、零售单套住房时,应以各类型住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楼层朝向差价。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文件,标示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并在销售前将一房一标价情况报送我局和福州市物价局备案。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0日印发

 
 【打 印】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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