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律法规 | 在线办事 | 价费公示 | 便民服务 | 投诉举报 | 帮助 | RSS订阅
 本省政策您的位置: 首页 >> 价格政策 >> 本省政策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博物院“越魂闽魄-古越文物精品展”门票价格的复函
闽价服〔2008〕394号
日期: 2008-09-26  来源: 省物价局  索引号: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越魂闽魄――古越文物”精品展票价的报告》(闽文财[2008]89号)收悉。鉴于福建省博物院和浙江省博物院将于2008年9月25日至2008年12月25日联合举办的“越魂闽魄――古越文物”精品展(以下简称“精品展”下同)系临时展览。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和《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核定福建省博物院在“精品展”期间门票价格为20元/人.次。
  二、对学生、教师、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游客及旅行社组团的游览参观团队,可以实行优惠票价。具体按《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执行。
  三、“精品展”期间福建省博物院内其他展览仍实行免费开放。                                                    
  四、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从2008年9月25日起至2008年12月25日止。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设区市物价局: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三明 | 南平 | 宁德
主办单位:福建省物价局 承办单位: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闽ICP备05918888号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133号14层 联系电话:87833986 87841486
技术支持:福州浩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Produced By HZCMS 合正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内容管理专家[北京合正软件有限公司] publishdate:2008/11/09 20:3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