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福州市物价局、教育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文,部署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07年秋季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有:一是重点检查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二是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的行为。三是高等院校对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未与同等学历层次相同专业学生执行同样收费标准的行为以及对研究生教育收费等。四是民办学校超过规定标准收费,招生时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以及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五是各级各类学校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实施乱收费行为。(福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