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鑫全能(厦门)房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通知闽房价估〔2007〕4号
发表时间:  2007-05-25来源:  省物价局
鑫全能(厦门)房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8号)、《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的通知》(闽房价估[2002]6号)、《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的通知》(闽房价估[2005]2号)和我省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文件规定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等级为丙级,可依法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你公司应在2008年5月底前到相关部门办理黄长锦、朱双生、许正瑞、吴玉娜、郭峰等5名估价师注册变更手续,再到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领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逾期注册估价师人数未达到相应资质等级的,必须重新申报。
  三、凡在你公司注册的估价师必须专职从事本公司工作,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你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程,恪守执业道德,规范评估行为,不断提高评估质量,自觉接受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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